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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思路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智石•高层智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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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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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国企改革新思路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资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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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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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新思路》适合所有对中国国企改革感兴趣的政府官员、企事业管理者、个人阅读学习。
作者简介
卫祥云,独立学者。长期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重点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非营利组织发展、产业经济及食品安全监管。
山西财经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先后在原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经贸委内贸局、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担任科员、处长、副司长、主任。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导刊》学术顾问、工信部《现代产业经济》杂志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著有《第三者生存:中国行业热点扫描》《改革的逻辑》《国企改革新思路》等多部著作,并发表《从国企改革看体制机制的创新》《论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制约因素》等多篇经济学论文。
目录
《智石丛书》总序
《智石丛书》编委会
上篇 国企改革改什么
第一章 国企改革路线图
第二章 “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
下篇 国企改革怎么改
第三章 国企改革,把正确的事做对
第四章 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的两大误区
第五章 “大国资”已经破题
第六章 国企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附录
附录一 国有企业改革大事记
附录二 改革的逻辑与制度创新
附录三 论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参考文献
媒体评论
国企改革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国企几乎成为我们最为艰难的改革方面,每走一步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卫祥云先生的《国企改革新思路》一书既分析了国企改革本身的要求,也阐述了我国新一轮改革成败的关键。
——马国川 智石副总编、《财经》杂志主笔兼评论主编现代市场经济,应以融合发展为取向,以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等混合经济型企业为微观主体。这决定了“国企改革下一步”的基本脉络或基本方向。偏离这一方向,就意味着我们还在或还将为国企改革徒增成本,意味着旷日持久的国企改革还将“持久”下去,且不知何为“倒计时”。
——王忠明 国资委研究中心原主任、全国工商联秘书长国企有其正面因素,似乎能由政府直接监管;但也有自己的问题,也会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其余。人们很少注意,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利益集团的合法侵夺。而卫祥云的《国企改革新思路》一书,正是以此为逻辑起点。
——盛洪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山东大学经济学教授垄断的利益有自己的持续生命力,那么多人削尖脑袋往里钻,进去之后就自然会保卫固有的既得利益。这是一条恶性循环的道路,是断送国家前途的事情。
——白重恩 智石专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倘若变行业垄断为有效竞争,哪怕根本不搞私有化改革,现有的“国企病”也将得到极大的救治。研究如何破除垄断、至少是制约垄断,是国企改革的正途之所在。
——林晓慧 著名思想期刊《文化纵横》杂志特约撰稿人前言
前言
一
我不是经济学者,更不是政治学者。我只是一个关注国有企业改革,关注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并勇于说实话、敢于说真话的经济学人。由于上大学时学的是财经专业,曾经当过公务员,又在机构改革中到行业协会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才算进入了非营利组织应用研究领域。又由于在原商业部、国内贸易部等政府机构中担任相应职务并从事商办工业和消费品流通管理工作,对工业企业运作有所了解,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了解较多,所以又开始研究国内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入手,开始涉猎收入分配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房产税改革等宏观经济问题。
因为我既有政府部门工作的经验教训,也有对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实践,在工作中和企业家接触较多,并要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获取必需的收入,所以,我一直认为我看问题的视角还是比较精准的。在我有限的研究工作中,力求做到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但要做到这一点,切实不易。不仅要不断地学习,充实各种知识,而且要善于观察和认真思考,才能形成理性建议,以供政府部门决策和国家改革参考,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普及知识、引发思考之作用。
我深知自己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家们有较大差距。他们都是掌握了大量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后,应用到研究中,从而提出理论以指导实践。而我是在现实生活中和工作中遇到经济学问题需要阐明有关原理的时候,再用我的观点到经济学知识中寻求基本原理,加以印证和对照,并通过相互促进提出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所以,我只是将自己定位于在经济学领域不断学习和攀登的人。
二
本书是我对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集中思考。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思考并非一开始就有完整的纲要或蓝图,而是伴随我近十年来工作与实践的积累,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不断丰富、逐渐系统化的过程。这大概和我们国家三十多年来所进行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在演化特征上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之处。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国企改革既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密切关联。对于此项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不乏真理的火花和激烈的碰撞。中国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理论上的探索远远不够,而指导国有企业改革的现有理论体系又不能自圆其说。因此,难免出现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甚至会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讲,存在易被社会舆论混淆的两类问题。一类属于价值层面,一类属于操作层面。前者界定国企改革应该改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国企改革的“正确的事”。后者明确国企改革怎么改,或者说,国企改革如何“正确地做”(如何才能“做对”)。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国企改革的题中要义——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
国企改革应该改什么?在我看来,其价值层面主要涉及分配问题、思路问题、垄断问题、效率问题和体制问题等,亟需认真研究解决,有必要纳入“顶层设计”体系。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国企改革很关键,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分配问题。当前对垄断大型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严重的分配不公,而且这一问题越积越大,深为广大民众诟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垄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与国家公务员在薪酬分配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了严重的互相攀比和部分公务人员的心理失衡,助长了腐败,毒化了社会风气。一些专家学者虽然提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和经理期权等主张,但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所以,我认为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关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针,力争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二是不能盲目地把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国外企业相类比;三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分配管理制度,即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准公务员”管理。
关于思路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通过“抓大放小”战略,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以后,改革的动力有所减弱,改革的方向似乎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发生偏离,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很多简单问题被复杂化了,一些具体问题又被抽象化了,理论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教条化了。
所以我认为,垄断和公益性国有企业不能“股份化”,企业管理应实行“准公务”管理。在具体改革思路上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凡涉及资源垄断、行政垄断、国家安全、军工和具有公用性质的国企一律应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在上述领域已经实行股份化的国企应分期分批回购,回归国有体制;进而确立一套严格科学的国企管理模式和架构。二是在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应逐步退出,让位于民营企业。三是国企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从领导层到员工,均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准公务员管理”,实行“行政级别制”和“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等。按照这个思路,把垄断性、公益性国有企业与竞争性国有企业分开,然后再去研究和部署具体的改革措施和办法,这才叫正确做事。
关于垄断问题。我坚持认为,国有垄断企业不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制”企业的特点有二,一是产权明晰且要落实到自然人,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是全体人民的,无法落实到每个自然人。二是企业资产可以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资产不能交换、转让和出售。“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资产的可交换、转让和出售。而国有垄断企业的产权十分明确,即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同样不具备这样的基础和条件,也没有必要去这样做。当然,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是应该鼓励这样改革的。而在垄断性和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搞民营企业的进入试点。试验成功后可推广,不成功就停止。现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允许民营企业搞试点,而过早地引入了外资或外企。
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首先要正确区分垄断领域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然后分类研究国有企业其他方面的改革。我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只有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才能完成全体人民赋予国家的重托。目前在国有垄断企业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即使不是最优选择,也应该是最正确的选择。同时,我认为这种改革思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业的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关于效率问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效率孰高孰低,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亦不同。国资管理部门往往引用绝对效益和同比增长率,但这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们要的是“政绩”,而非“实际效率”。我举两个例子:从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企业公开披露的经营情况看,资产利润率只有2.83%和3.49%,比存银行的利息还低。另外按照2009年中国企业500强统计公开披露的信息看,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1.5%,而民营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为3%以上,相差100%。
从这两组数字看,完全可以引起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和思路的反思,即应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进行校正。
关于体制问题。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和长远目标出发,还是要把重点放在体制改革上。我认为如果再不厘清国企改革的思路,对国企体制改革进行校正,将对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并影响到诸如政府职能转变等其他方面的深层次改革,甚至影响到安定团结、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
当前,要使国有企业改革走上正确的道路,就必须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概念发生混淆,必然会像“盲人摸象”,把“局部”当全部,从而无法准确“定位”,也就难免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最终贻误改革的大计。至于学界热议的“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问题,我认为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会长期存在,并以各种手段和形式出现。由于这一问题本身属于“伪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结论,所以我们还是不要纠结于概念之争,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现象背后的问题实质。
三
厘清了中国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上述基本问题,也就从价值层面界定了什么是国企改革的“正确的事”。接下来,因循“由道而术”的研究路径,进一步考虑国企改革的实际操作思路,明确国企改革应该如何“正确地做”(如何才能“做对”)。
国企改革究竟怎么改?这个问题属于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对”的操作层面。对此,我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思考。在我看来,目前在国企改革中,必须敢于面对和正视如下不容回避的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分类管理。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公益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分别对待,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首先要明确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存在于以下领域和行业:土地、港口、石油、煤炭、电力和地质矿产行业等自然资源行业;军用航空、航天业和兵器制造业等军工行业;基础科学研究院(所)和部分国有大专院校等;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部分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互联网传媒产业等文化传媒产业;供水、供气、供电和邮政等公用事业行业;铁路、公路、机场和航运、海运等公共设施行业;承担国计民生重要商品储备和重要战略物资储备的流通产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业;公益性国有医院;与上述行业或产业相关的部分企业等。
除此之外,则应明确国有企业要分阶段、分期、分批退出竞争性领域。在分类管理上,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对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问题,要先试点、后实践、再推广。其中,对外资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要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二是对国有企业目前在竞争领域的经营情况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制订逐步退出的时间表。不能因为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还有利润就高枕无忧。谨防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重蹈“国企脱困”的覆辙。
二是统一出资。企业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凡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资产出资人只能是一家。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出资人不能落实到自然人的情况下,以中央企业为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唯一的出资人(全国人民)的代理人,即用通俗的话讲,实行“大国资统一管理”。
但是,目前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仅包括117家大型企业。没有实行大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还有三大类。一是金融证券业的国有企业,如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等;二是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如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企业;三是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企等。其资产归属尚未明确,包括文化传媒产业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无形资产,都应该明确其评估办法和出资方式。对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应委托国资委或发改委提出相应的改革方案。也应该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甚至开展全民大讨论。对目前一部分省市实行的“国资统一管理”模式试点应予支持。
三是行业监管。按照建立中国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要求,根据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国有企业要分别接受行业管理(行政监管)和业务指导。
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虽是“特殊企业”,但不能搞特殊化。要遵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去登记、注册,履行法定义务。凡是要求其他企业做到的,国有企业都不能搞例外。其次,国有企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使命。尤其是公益性和垄断性国有企业,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至于文化国企,按照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包括宪法)规定,业务指导与监管单位不仅有政府职能部门,还有执政党的职能管理部门。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
四是阶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的改革方针和政策。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深水区”。对于国企改革的决策者来说,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则是浅显明白的道理。国有企业的决策者尤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
五是产权到民。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国有资产和其创造的价值能够真正落实到全国人民。毋庸讳言,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以陈志武、张维迎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和学者提出了相当有见地、有水平的观点,当然也有不同的思想和言论。本人虽对此观点坚定支持,但认为对此大可不必以进退为界、以左右标签、以好坏分野,而应该允许发言、允许讨论、允许质疑、允许提出更好的见解。只有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真理才能越辩越明,才能为国企改革的决策者起到警示和参考作用。
四
国企改革研究是对中国改革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进行的研究,应秉持独立、客观和理性,少发表诸如“打倒垄断国企”和“国企红利分配是伪问题”等情绪化言论和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至少从目前国有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现状看,垄断性国企尤其是公益性国企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应该上缴红利的。这也是国企改革阶段推进绕不开的议题。我们一定要尽力避免制造对抗气氛和人为制造矛盾,以免“欲速则不达”。
而且,我认为,文章在精不在多,观点要有一致性。对于深思熟虑的观点和思想,一定要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手段和不同的方法设法予以传播。有的利国利民的事例和其代表的观点要反复不断地讲述,阐明其内在的逻辑和道理。不能因为于己无关,不能因为一时难以起到作用就灰心丧气。对于公平与公正之思考,乃一生孜孜追求之目标。为此,可以舍弃许多无用的烦恼和旁思。
我甚至认为,所谓的研究都是人为的。虽然,对于一个问题的研究和阐释一定是五花八门的,但不乏共同的理念和道理,通过求同存异一定会使真理愈辩愈明。所以,我们搞研究一定要独立客观,不受人为干扰,不为意识形态所囿。唯有研究过程严谨、深思、理性,才能使研究结果比较准确,有的放矢,方能使制定政策的人选择采用;但供采用不是唯一目的,而观点的正确和历史感是唯一的。如果研究唯权力马首是瞻,只为解读当局政策,甚至对明显错误的政策曲为掩讳的“官学”研究结果,则越少越好。那种既浪费纳税人的钱财,又贻误良性改革的研究应该休矣。为被采用而迎合权力的想法和做法不可取,但手段的运用可有一定的灵活性。
我相信,我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不只是对自己,还有社会和民众。
精彩书摘
纵观中国近代经济史,贯穿始终的首要问题便是对经济参与主体的定位与分工,即由谁来办企业,由什么来配置资源。从洋务运动到改革开放初期,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模式在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此消彼长。但无论哪种模式,权力始终居于核心位置,既制定游戏规则,又直接配置资源。如果说有差异,仅在于不同历史阶段主导经济的力量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所差异,而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当时的国际环境。今天的国有企业改革,究其本质,仍是这一历史问题的延续。
无论中国历史上的儒家文明,还是西方启蒙运动时的社会契约论,政府的本分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管理者,而不是与民争利者,诚如《大学》中说的“国不应以利为利,应以义为利也”。因此,公共领域和资源垄断行业由政府经办,竞争性领域由民间经办,由市场配置资源,成为既符合契约精神又符合经济原则的模式。中国封建社会的盐铁专营,欧美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无不如此。这是我们今天比较一致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是建立在独立的民族国家和成熟的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也是中国在经过上百年探索试错并付出沉重代价后才换来的。
汉学家费正清、费维恺在《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指出,中国企业的模式涵盖官商合办、官督商办、官办三种企业形式。三种形式之间,是一种不断嬗变的过程,表明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企业的发展形式,由起初的政府和企业同时参与,转变到后期单纯的政府直接操控。这其实是按照黄仁宇大历史的视野对中国百年企业史的一种总结,但纵使今天,国有企业仍未彻底走出历史的阴影。
比如,铁道部被撤销前,在行政上是主管铁路行业的国务院部委,在经济上是垄断铁路市场的“铁老大”企业。回顾历史竟然发现,这正是洋务运动时期国家兴办铁路模式在今天的翻版。再如,在国企问题上一边是前国资委官员卸任时自诩实现了央企增值保值的“无愧于心”,一边是舆论媒体对“国进民退”和国企垄断的口诛笔伐。政府对国企的错误定位,让管理者成为两头受气的“风箱中的耗子”。即便如此,像中粮收购蒙牛这样劣币驱逐良币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官商问题上,一边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活动中的如影随形,一边是每倒下一位企业家必带出一批“有问题”的官员。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所滋生的腐败让权力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但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又希望依附于权力而从中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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