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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市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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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市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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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 0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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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市竞价规则 欢迎阅读深、沪市竞价规则 :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1.集合竞价规则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
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
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目前股票、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在无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
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上下N个档位的价格范围,称为有效价格范围。限价在此范围内的合法委托即为有效委托。目前深市新股在上市当日为1500档的限价。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若该只证券无涨跌幅限制且所有价位上都不能产生成交,则判断以下两种情况:
有效委托中,若最高叫买价高于昨收盘价,则以最高叫买价为基础调整有效价格范围;若最低叫卖价低于昨收盘价,则以最低叫卖价为基础调整有效价格范围。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
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2.连续竞价规则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当新进入一笔委托时,若能成交,即根据以下规则进行竞价撮合;若不能成交,则进入撮合子系统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排队等待。对于已进入撮合系统的有效委托,根据以下规则逐笔撮合,直至系统内已有的所有买卖委托不能产生成交,即已有买卖盘达到平衡状态为止。然后,再逐笔处理新进入系统的委托。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1)确定有效委托,受涨跌幅限制,涨跌限制±10%(或±5%),为有效委托。
(2)竞价,选取成交价位
若参与该次竞价的买委托限价大于或等于卖委托限价,则可竞出一个新的最近成交价,产生一笔成交。
(1)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
(2)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
3.撮合
参与该次竞价的能够成交的买卖双方以选取的成交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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