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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答广大投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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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答广大投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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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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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答广大投资者问
欢迎阅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答广大投资者问
一 证券账户
1.问:证券账户主要分为哪几类?
答:证券账户按类别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用途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其他账户等。
2.问: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吗?
答:一个投资者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经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可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3.问: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在哪里办理?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由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统一受理,开户代理机构不能受理,其中上海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理,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指南》;深圳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理,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
4.问:开立A股账户有何资格要求?
答: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或中国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以申请开立A股账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问: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
答:境内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内投资者为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等;此外,境内法人开户时,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境外投资者为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
6.问: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后,其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该A股账户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的,不再具有《证券法》规定的开立A股账户资格,投资者应尽快清空证券后注销其A股账户,未及时注销的,证券公司有权对该类账户采取限制买入等措施督促投资者尽快销户。
7.问:我好几年都没有买卖股票,记不得是在哪家营业部进行交易,如何查询我账户的指定交易或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
答:对于上海证券账户,如果您记得证券账户号,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该账户指定交易在哪个证券公司营业部;如果您忘了证券账户号,就要带上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任意找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
对于深圳证券账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查询。
8.问:我原来交易的营业部现在找不到了,不知道是搬家还是被其他证券公司买去了,我怎样才能知道这个营业部现在在哪里?
答:有两种方式:(1)通过查询账户指定交易或托管证券公司营业部来获知您原来交易的营业部,具体方法见问题7;(2)向当地证监局咨询您原来交易的营业部的去向。
9.问:我以前从未参与过股票买卖,第一次去证券公司开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就告诉我已开过户了,这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
答:您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手续时,如果发现您的身份证已开过账户,证券公司会告诉您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如果是上海证券账户,还会告诉您这个账户当前的指定交易情况。如果您确认这个账户不是您本人或您委托的代理人开立的,就有可能是由于您的身份证丢失等原因,被别人冒用开户了。证券公司会根据您的申请,按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的业务操作指引为您办理冒开账户标注或注销手续,并为您新开账户。被冒开的证券账户将按规定予以清理,直至注销。
10.问:证券账户卡丢失了,如何补办?
答:对于上海证券账户,投资者本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自己的账户指定交易情况,如已办理指定交易,则在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补打账户卡,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补打账户卡;对于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本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申请补打证券账户卡。
11.问:上海证券账户丢失后办理了挂失,现在找到了,该如何解除挂失?
答:投资者本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账户指定交易情况及账户状态。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至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账户已经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去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如投资者不想再用原证券账户,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一个新账户。新开账户后,原挂失账户不能解除挂失,只能办理挂失过户和注销。
12.问:哪些法人投资者的深圳A股账户必须重新换卡?如何办理重新换卡?
答:2001年11月12日前开立的深圳市场的法人A股账户(即不是08XXXXXXXX号码的法人A股账户)必须更换具有新号码的证券账户卡。深交所交易系统对未办理换卡且无证券余额的法人A股账户作了限制交易处理,对其买入委托申请作撤单处理,撤单原因为无效账户。该类账户重新换卡后即可正常交易。
重新换卡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原证券账户卡。
13.问:如何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
答:对于上海证券账户,投资者本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可先办理指定交易再申请注销,或直接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本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申请注销证券账户。
14.问:已注销的账户是否可以恢复使用?
答:被注销的账户不可以恢复使用。
15.问: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是否可以进行合并?
答:可以。合并证券账户的手续,由合并后留存的证券账户所托管或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受理。
16.问: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变更是否需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变更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答:需要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原姓名、原身份证号及新姓名、新身份证号),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对于深圳证券账户,可以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对于上海证券账户,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在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直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无须变更。但为方便核对证券账户信息,投资者也可持升位后的身份证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身份证号的变更手续,变更时无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17.问:如何查询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信息?
答:对于上海证券账户,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对于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查询。
18.问:如何查询账户的余额以及历史持有变动记录?
答:对于上海证券账户,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委托证券公司查询或直接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于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查询。
此外,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公司网络服务功能的,还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进行网络查询,投资者如何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请见第八部分“投资者网络服务 ”。
19.问:什么是休眠账户?
答:休眠账户需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即证券账户余额为零、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且最近连续三年无交易的账户。证券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的投资者账户是否为休眠账户,并负责为投资者办理休眠账户的激活手续。投资者可以先对照休眠账户标准,看看自己的账户符不符合休眠账户的条件,如账户长期不用,没有股票,也没有多少资金,最好到证券公司确认一下自己的账户是不是休眠账户。
20.问:什么叫休眠账户另库存放?
答:另库存放就是指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单独存放管理。休眠账户被另库存放后,投资者要办理激活手续后才能使用。
21.问:什么叫激活?我的账户被当作休眠账户了,我该怎么办激活手续?
答:激活就是指休眠账户被另库存放后,投资者如果还想使用这个账户,就要带上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到证券公司办理恢复使用手续。
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由指定交易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没有指定交易的,可以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A股休眠账户,由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资金账户,由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22.问:休眠账户激活后,什么时候可以正常使用?
答:休眠账户激活后,下一个交易日即可正常使用。
23.问:向证券公司申请激活休眠账户,收费吗?
答: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休眠账户激活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24.问:投资者是否可以不激活休眠账户,重新办理开户手续?新开账户收费吗?
答:可以。您可以在有开户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申报注销原休眠A股账户并申请开立一个新的A股账户,新开A股账户不收开户费。
25.问:非实名开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答:非实名开户是指开户人(即账户使用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对于账户使用人来说,使用该账户买入的证券登记在他人名下,会导致证券资产归属不清,影响自己财产的安全;对于该身份证持有人来说,一方面影响其再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另一方面,如果属于主动出借身份证,还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问:不合格账户有哪几种?分别是怎么定义的?
答:不合格账户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4种类别,分别定义如下:
(1)身份不对应,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2)身份虚假,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4)资料不规范,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7.问:我的账户可能属于不合格账户,我该怎样办理规范手续?
答:您需要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按证券公司的规定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您的账户具体属于哪一类不合格账户,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证券公司都有具体规定和安排,您可以向经办证券公司详细了解。
28.问:持有股份的不合格账户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如何处理?
答:对不合格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在解除卖出限制后,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然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账户。
29.问:“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的不合格账户无须本人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规范手续”,其中的“10万元”是指一个投资者名下沪、深所有证券账户的市值,还是指单一市场单一账户的市值?
答:指不合格账户申报证券公司所托管的单一市场单一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不超过10万元。
30.问: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被证券公司作为风险处置休眠账户报送中国结算公司单独管理后,是否会影响该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处正常使用?
答:不会。深圳风险处置休眠账户在结算系统中被单独管理后,仅在该申报证券公司处中止交易。
31.问:投资者使用1995年之前在当时深圳以外的地方登记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卡,为何被告知误用了他人账户?怎么办?
答:1995年深圳证券账户全国通用后,证券账户统一使用8位号码,深圳本地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前加“0”,异地开立的账户前加不同的地区码,原账户卡已作废。投资者使用作废的账户卡,会导致误用其他投资者在深圳本地开立的证券账户。
误用他人账户的投资者应当立即向证券公司营业部反映情况,由该营业部配合查询其升位后的账户号码并补打账户卡,使用正确账户买入股票,并尽快卖出原持有股票。
32.问:如对证券账户业务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答:您可以咨询经办证券公司,也可以咨询中国结算公司(业务咨询电话是上海分公司021-68870567、深圳分公司4008833008、公司总部010-58598912)。
二 新股资金申购与股份解除限售
33.问:投资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何时可以解冻?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及《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申购资金解冻日一般为T+4日(T日为申购日),但发行人和其主承销商也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申购资金解冻日为T+3日,即投资者可提前一天使用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关于申购资金解冻日的安排,发行人会在网上发行公告中予以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有关情况。
34.问: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
如何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答: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满,由
上市公司
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上海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上市通知及经交易所确认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上市公司先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查询,然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上市公司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三 证券非交易过户
35.问: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答: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6.问:如何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答:转让双方需先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查询(深圳市场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查询),然后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待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到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37.问:法人投资者在丧失法人资格后,如何将其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
答:上市公司股东因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可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业务。
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38.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能否通过证券公司办理?
答:上海市场,转出方证券账户有指定交易、所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当事人可以前往转出方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
深圳市场,当事人需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
39.问: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过户登记业务中哪些情况需要先到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
答:上海市场,所涉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未股改公司非流通股,当事人在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需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并取得其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
深圳市场,当事人无须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可直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0.问:因法人资格丧失需要将所持股份过户给承继方时,如何确认所涉股份的归属?
答:可以通过司法确权或公证的方式确定股份归属。
41.问:自然人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所涉股份的过户登记如何办理?
答:上海市场,由过出方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受理。如果过出方账户处于未指定状态,当事人可先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指定交易,再办理非交易过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过入方账户指定交易所在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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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当事人可到任一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因继承、遗赠、财产分割发生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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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深圳市场→账户管理”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42.问:如何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股份的过户登记业务?
答:投资者须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代办股份转让”栏目下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四 证券质押
43.问: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上海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深圳市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
44.问:证券质押登记有无期限?
答: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
45.问: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时是否需要质押双方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
答: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时,仅需要质权人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
46.问:质押合同是否需要公证?质押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其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公证处进行公证?
答:质押合同要公证,质押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质押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公证处进行公证。
47.问:质押登记业务能否通过当地的证券公司受理?
答:质押登记业务不能通过当地的证券公司办理,质押双方需要直接向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业务。
五 证券转托管
48.问:在深圳市场,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何时生效?转托管转错托管单元应如何处理?
答:证券转托管T+1日生效,即办理转出手续的下一交易日,转出证券可通过转入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易。
转错托管单元的,转出方证券公司在核实投资者的转托管出错调账申请无误后,通过D-COM系统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转托管出错调账的电子指令,申请将证券调回原托管单元。
49.问:在深圳市场,配股认购期间投资者办理了转托管,其认购股份将托管到哪里?
答: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将在配股认购截止后一次性托管到其转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认购资金则从委托认购配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扣划。
50.问:在深圳市场,限售流通股能转托管吗?
答:不能。
51.问: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中,国债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转托管多长时间生效?
答:一般情况下,国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到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转入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T+1日(T日为转出申请日)生效。
52.问:能否通过银行间市场买入国债,然后跨市场转托管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通过证券公司卖出?
答:该国债品种已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可以转托管至证券交易所市场卖出。具体办理程序参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登记存管”栏目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六 权益分派
53.问:权益分派时,A股、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的权益登记日的含义是什么?
答:A股、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的权益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日终持有某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债券或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投资者,可以享有该发行人分红派息的权利。该日或该日之前买进并在该日日终持有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卖出者则丧失分红派息的权利。
54.问:现金红利和派息款如何派发,投资者何时能查询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是否到账?
答:证券发行人派发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可以由发行人自行向投资者派发,也可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派发,投资者可以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获得相应派发信息。证券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和派息款的:
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一般为P+8日,P日为发行人实施公告日)当日查询是否到账,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的派息款可在R+1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下同)当日查询是否到账。
在深圳市场,除LOF(上市开放式基金)及存在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的派息款投资者可在R+3日查询是否到账外,其余证券品种的现金红利和派息款投资者可在R+1日查询是否到账。
55.问:投资者何时能查到其所获得的红股或转增股到其证券账户?其所获得的红股或转增股何时可上市交易?
答:在上海市场,投资者一般可在R+2日查询所获得的红股是否到账,红股上市日一般为R+2日。在深圳市场,投资者一般可在R+1日查询所获得的红股是否到账,红股上市日一般为R+1日。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红股或转增股,上海市场的投资者可在上市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可在上市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所获红股或转增股,上海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其总部查询,深圳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其总部查询。
56.问:在深圳市场,若权益登记日当天办理了证券转托管,其权益将派到哪个托管单元?
答:其权益派到其转入的托管证券公司。
57.问:B股权益分派有哪些特点?
答:(1)B股与A股在分配上是同股同权;
(2)上海市场的上市公司是以人民币计价和公布并折合美元支付B股现金红利,深圳市场的上市公司是以人民币计价和公布并折合港币支付B股现金红利;
(3)B股的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最后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不在同一个交易日,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4)上海市场B股权益分派的红股于R+2日起上市流通,深圳市场B股权益分派的红股于R+1日起上市流通。
58.问: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兑付的登记日和发放日如何安排?
答:上海市场,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登记日若为R日,则利息发放日为R+1日;若兑付登记日为R日,则国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3日,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6日。
深圳市场,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派息登记日若为R日,则利息发放日为R+1日;若兑付登记日为R日,则国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3日,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债兑付款发放日为R+1日。
59.问:在上海市场,投资者因未办理指定交易无法领取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何办理补领取手续?
答: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应得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在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划付给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未办理指定交易及暂无指定结算参与人(托管银行)的B股投资者,其应得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在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结算参与人后,由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或指定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60.问:证券退市后,投资者未领取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何办理补领取手续?
答:证券发行人在证券退市之前委托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代为发放的现金红利或派息款,如证券退市前,投资者尚未获取相应款项,在证券退市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将在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退出登记时向发行人退还该部分款项,投资者应向证券发行人申请领取。
七 股份退市与确权
61.问:退市股票及相应的确权信息到哪里查询?
答:对于退市以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票,投资者可登录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网址为:
www.gfzr.com.cn
。对于这部分股票,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该证券公司被称为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确权工作,具体的股份确权详见主办券商的《股份转让公告书》。
因上市公司被收购等原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投资者所持股票退市的,投资者可向股票发行人查询有关股票信息。
62.问:因本人身份证资料与原在主板市场注册的信息不一致造成股票无法确权,如何处理?
答:对已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股份,若其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发生变更,请持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主板证券账户卡、三板证券账户卡、原托管券商出具的截至该证券退市时证券持有人持股证明,到具备代办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有关信息变更手续,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相应股份;若因原股份托管营业部出错,导致投资者本人信息与中国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持有人信息不一致的,投资者需到原股份托管证券公司开立出资证明、出错证明、截至该证券退市时证券持有人持股证明,凭上述证明以及原主板证券账户卡、三板证券账户卡,到主办券商办理确权手续。
八 投资者网络服务
63.问:中国结算公司投资者网络服务主要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答:目前,中国结算公司投资者网络服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两项服务。在网络投票服务方面,对于选择通过中国结算公司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上市公司,其股东可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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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络投票;在证券网络查询服务方面,投资者可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查询其证券托管机构、证券余额、变更记录、国债质押转移情况等信息,深市投资者还可查询新股配号及中签情况。
64.问:投资者如何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答: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视投资者是否新开账户有所差异。对于新开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开户时直接在开户申请表中注明要求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设置初始密码,开户成功后第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对于开户时未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手续后方可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须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第一步,自行在网上注册,设置网上用户名和密码,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成为电子证书用户,并选择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等身份验证机构;第二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身份验证机构柜台办理身份验证手续,以激活其网上用户名,电子证书用户需在身份验证机构处取得电子证书。
65.问:电子证书用户与非电子证书用户有何区别,投资者应选择哪类用户?
答:对于开户时直接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对应的网上用户均为非电子证书用户,若其欲转为电子证书用户,可在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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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照网页提示申请办理。对于开户时未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
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或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除需使用网上用户名(或证券账户号)及密码外,还需使用电子证书登录系统。比较而言,非电子证书用户对电脑配置要求较低,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适合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电子证书用户安全级别较高,同时对电脑配置要求较高,领取电子证书也需向身份验证机构交纳一定的存储介质成本费,适合于机构投资者。
66.问:投资者在网上注册后,为什么还必须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答:开户时未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到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能够有效防止他人盗用投资者资料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7.问:如果投资者的证券在多个证券公司托管,是否需要在每个托管证券公司处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答:不需要。投资者只需选择一家托管证券公司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68.问:如果投资者拥有多个上海、深圳证券账户,是否可以全部注册在一个网上用户名下?
答:可以。投资者拥有多个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包括A股、B股和基金账户,而且这些账户注册资料的持有人姓名/全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完全相同),可以将其全部注册在一个网上用户名下;也可以将每个证券账户分别注册在不同的网上用户名下。
69.问:部分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时,为什么会出现输入证券账户号和身份证号后不能顺利注册的现象?
答:这是由于投资者注册时没有输入正确的证券账户号及其对应的身份证号。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证券账户号已升至十位,投资者如果仍输入原不足十位的证券账户号时也会出现该提示。投资者可以向托管证券公司查询自己的证券账户号与开户资料中的身份证号。
70.问:部分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时,为什么会出现找不到证券公司作为身份验证机构的现象?
答:投资者持有流通证券的,可选择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为其身份验证机构;沪市投资者未持有流通证券但证券账户处于指定交易状态的,也可选择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为其身份验证机构。因此,当投资者网上注册的证券账户不持有流通证券且处于非指定交易状态时,就找不到证券公司作为身份验证机构,此时投资者只能选择中国结算公司作为身份验证机构,或者在持有流通证券或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注册。
71.问:忘记网上用户名或密码怎么办?
答:对于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可使用该网上用户名或其关联的任一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电子证书)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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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仅遗失网上用户名的,投资者可以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登录后系统将自动提示网上用户名;遗失密码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网站,点击“密码挂失”,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网上用户名或任一证券账户号,重新设置密码并网上选择身份验证机构,在现场办理身份验证手续后即可使用新密码登录系统。对于开户时未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已完成网上注册但尚未办理身份验证的,此时若忘记网上用户名或密码,投资者可重新注册,重新设置网上用户名和密码。
72.问:网络服务对投资者收费吗?
答:电子证书用户需向身份验证机构交纳存储电子证书所用的介质(如USB卡)成本费,除此之外,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均不交纳任何费用。
九 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
73.问: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适用于哪类公司?什么是非境外上市股份?
答:该业务适用于尚未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其中,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非境外上市股份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内资股、非上市外资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74. 问: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相关业务在哪里办理?
答:在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北京)办理。
75.问:非境外上市股份可以办理协议转让、质押登记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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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栏目下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指南》。
76.问:非境外上市股份持有人姓名(全称)、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一般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非境外上市股份持有人姓名(全称)、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自然人一般需提供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相关文件,法人一般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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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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