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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法商丛书) 云闯 法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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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02:59:05
【资料名称】: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资料描述】:

  内容简介
  公司诉讼的案件在实务中比较多,且实务处理中已经出现不少难点和疑问。本书着眼于公司诉讼司法实务,根据zuixin公司法的内容,在第yi版的基础上做了全面的修订,更新了书中的大部分案例,并且增加了zuixin的和典型性的案例,探讨了股东出资、公司治理、公司盈余分配、股权转让、公司变更、公司高管的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诉讼实务中重点以及热点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参考价值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作者简介
  云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公司法)硕士研究生,无讼作者。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姑苏区律师协会公司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大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兼职导师;姑苏区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冠军、“十佳辩手”;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公司法务》丛书特约撰稿人。在宿迁市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政府法律顾问过程中,以第yi名的优异成绩获聘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商事诉讼、资本市场及政府法律顾问。
  云闯律师先后办理发起人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解散、损害公司利益、请求公司收购股份、涉外诉讼仲裁等公司类商事案件百余起。在非诉讼领域办理亨通光电(600487)收购福州万山电力公司等上市公司并购案,某集团公司及其旗下17家子公司分立案等典型非诉讼专项。先后在《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望江法学》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公司法专业论文十余篇,撰写的实务调研文章多次入选苏州市法学会优秀论文、江苏省律师优秀论文、“律师与法治企业建设论坛”优秀论文。所办理的案件多次被江苏卫视、苏州广电总台、扬子晚报、苏州日报等媒体采访报道。本书第yi版入选“2014贵阳读书月百本推荐书目”。
  精彩书评
  本书所收录的案件,其案由均纳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种争议贯穿公司设立、管理、变更、解散过程,包括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围绕《公司法》适用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案件型态多样,情节生动。本书每一章节均包括三个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本解读、结合司法判决的规则释义、案例分析。从诉讼实践学习《公司法》,本书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信息。——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中国公司法研究所所长 方流芳
  我这些年接触的年轻律师林林总总的不在少数,云闯律师很难不让人注意到。在许多青年律师因为从业之初的艰辛和迷茫浮躁不已时,他却能沉下心来,研读公司法专著,笔耕不辍。不论是在无讼阅读发表的那些实务文章,还是在现在这本《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里,我都能深切感受到两个字“踏实”,这样一位专注沉稳的青年律师,我看好他。——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无讼创始人 蒋勇
  真实世界中的公司法是什么样子,zui有发言权的不是法学院的教授,而是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但律师之中却鲜有从理论视角思考实务问题乃至对大量案例予以类型化的研究者。云闯律师这部作品的价值正体现于此。作者笔端流露的不仅是精到的分析论证、归纳总结和经验提炼,更有一种坚信法治、贡献一己之力推进法律发展的信心和真诚。——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副教授 王军
  从全球范围来看,企业基于压缩成本的需要正越来越多地将外包业务转由内部律师消化。这意味着企业运营过程中一些基本的法律实务将由内部律师来操刀,对他们来说,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成为必须,本书在理论探讨中嵌入鲜活案例,并辅以相应司法文书范本,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年轻律师职业成长道路上的理想工具书——法制日报社《公司法务》杂志执行主编 马丽
  目录
  案例索引1
  第一章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纠纷
  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
  一、公司设立条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发起人及其法律地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机关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发起人之间的合伙
  三、公司取得主体资格的基准日——营业执照签发日
  第三节发起人责任纠纷及司法实务
  一、发起人法律责任概述
  二、发起人责任纠纷司法实务
  三、公司设立纠纷与发起人责任纠纷的区别
  第二章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股东出资概述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
  二、股东出资中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一、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向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在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的情况下,全体“股东”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部分股东权利被限制甚至被除名
  六、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三节股东资格确认与隐名股东司法实务
  一、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与司法实践
  二、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
  三、隐名股东的显名问题
  四、名义股东的补偿问题
  五、冒名股东
  第四节抽逃出资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二、抽逃出资及出资瑕疵的特殊问题
  第五节股东除名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实务
  一、股东除名的事由
  二、公司章程在股东除名问题上的作为
  三、股东除名司法实务中的特殊问题
  第三章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
  第一节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
  第二节公司机关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
  二、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
  三、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监事
  第三节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争诉情况下的公司代表权问题
  第四节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决议纠纷司法实务
  一、公司决议纠纷概述
  二、公司章程及章程条款效力的司法审查
  三、公司决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四、股东会就法律和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董事会职权的事项所作之决议应为无效
  五、准确选择诉由:无效还是撤销
  第五节司法审查与公司自治的界限
  一、司法审查与公司自治
  二、避免公司决议被撤销的途径
  三、司法的实质介入
  第六节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第四章盈余分配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盈余分配权利概述
  一、《公司法》关于盈余分配权的规定
  二、盈余分配请求权与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的区别
  三、股东盈余分配给付请求权行使的条件
  四、公司(或者大股东)不愿意分红的原因
  第二节盈余分配权纠纷案件司法实务
  一、公司存在可分配盈余且已经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
  二、公司存在可分配盈余但未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
  三、临时股东会在公司盈余分配过程中的作用
  四、特殊情况下股东盈余分配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抽象盈余分配权理论及司法实务
  一、股东压迫与合理期待理论
  二、抽象盈余分配纠纷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第五章股东知情权纠纷
  第一节股东知情权概述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于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利
  第二节股东知情权诉讼司法实务
  一、知情权案件中的出资瑕疵及股东资格问题
  二、公司监事(会)的知情权问题
  三、股东兼具监事身份的知情权问题
  四、法定代表人的知情权问题
  五、公司知情权纠纷案中的抗辩事由——不正当目的抗辩及范围抗辩
  六、知情权的行使地点——原则上应在公司行使
  七、股东能否委托专业律师、会计师行使知情权
  八、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知情权的限制及效力
  九、股东知情权诉讼中原告股东丧失股东身份的处理
  第六章股权转让司法实务
  第一节股权转让概述
  一、依照股权受让者是否也是本公司股东,可将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类型
  二、按照股权转让是否是出于股东自己的意志,可将股权转让分为意思转让与非意思转让两种类型
  第二节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一、未办理工商登记、批准手续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效力
  二、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三、具有特殊资质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后,公司资质不受影响
  四、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的另行规定对于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五、出资瑕疵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六、因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限,其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七、夫妻单独转让属于共同财产股权的效力
  八、股权代持情况下,显名股东一方单独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九、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可撤销)
  十、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股权转让的效力
  十一、股权转让中的侵权问题
  第三节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
  一、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权
  二、让与担保与股权回购
  三、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股权分割问题
  四、股权继承问题
  五、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
  六、股权被冒名转让、欺诈转让的救济
  第七章公司变更纠纷及司法实务
  第一节公司增资司法实务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
  二、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
  三、私募(PE)增资情况下,“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
  四、公司增资中的其他纠纷
  第二节公司减资司法实务
  一、减少注册资本未有效通知债权人,公司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减资过程与股东利益平衡
  三、公司减资的其他需要
  第三节公司合并司法实务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
  二、公司合并协议的效力及履行纠纷
  三、公司合并过程中对于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节公司分立司法实务
  第八章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实务
  第一节公司对外担保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第二节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及司法实务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联公司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及股东自行主张揭开公司面纱的禁止
  第三节清算及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特殊保护
  一、公司清算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二、公司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深石原则
  第九章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理论与司法实务
  第一节高管任职资格及法律责任概述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概述
  第二节高管勤勉义务的司法实践
  一、高管不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造成公司损失
  二、高管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三、未经公司内部程序违规对外担保
  四、未履行催收注册资本的义务及协助抽逃出资
  五、上市公司高管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依法制作、保存文件资料
  七、刑事责任
  第三节高管竞业禁止与司法实务
  一、作为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董事
  二、竞业行为的认定及构成要件
  三、竞业禁止义务的豁免——股东(大)会是法定的作出豁免决议的机关
  四、竞业禁止情况下,公司归入权的行使应以公司受到实际损失为前提
  第四节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五节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下的高管责任
  第六节侵占、挪用公司财产与高管责任
  第七节关联交易、自我交易与高管责任
  第八节与公司归入权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二、归入金额如何确定
  三、归入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否同时提起
  四、归入权的行使是否受时效限制
  五、归入权诉讼是否必须由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
  六、归入收益应否向责任股东进行分配
  第九节高管责任案件中的抗辩事由
  一、高管身份抗辩——被告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高管
  二、被告是否履行高管职务
  三、商业判断原则——商业决策而非私自为之
  四、公司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五、被告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六、举证责任的抗辩
  第十章公司解散纠纷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公司解散概述
  一、公司解散的三种类型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法律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演进
  第二节公司司法解散构成要件分析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四、原告股东需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第三节公司解散制度司法实务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问题
  二、公司解散案件司法实务类型化梳理
  三、股东压迫——扩张“公司僵局”理解的探索与尝试
  第四节公司僵局化解机制研究
  一、公司章程与僵局化解
  二、股东除名与僵局化解
  三、司法介入公司决策与僵局化解
  四、公司机构诉讼与僵局化解
  五、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与僵局化解
  六、股权转让、股权回购与僵局化解
  第十一章股东代表诉讼司法实务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条件
  一、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限制与要求
  二、诉讼期间股东资格被解除对于代表诉讼的影响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阻却事由
  第三节股东代表诉讼程序问题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案由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以及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重大诉权处分
  五、执行与再审程序中的股东代表诉讼
  第四节股东代表诉讼中前置程序豁免的司法实践
  一、在公司印章、证照等资料被侵占的案件中,提起代表诉讼一般不必经过前置程序
  二、清算阶段的代表诉讼,一般不必经过前置程序
  三、公司不可能实际行使权利,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不必经过前置程序
  四、相关权利行使期间即将届满,再经历前置程序可能使公司丧失诉讼利益
  五、外商投资公司中追究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无须经历前置程序
  六、其他应当豁免前置程序的紧急情况
  第五节双重代表诉讼
  我的五年律师路——一位公司法律师的自白(代后记)
  前言/序言
  序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分类,与《公司法》适用有关的“民事案件案由”有三类:“与企业纠纷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证券纠纷”,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前后叠加、齐头并举,决定了相应的案由分类。其实,一项民事争议可能同时牵涉企业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适用,真实的法律问题未必都能够用“案由”事先切割,但是,通过分析法院判决去解读某一法律,把关注点集中到某一类案由,又是一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云闯律师编写的《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以下简称《实务》)所收录的案件,其案由均纳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各种争议贯穿公司设立、管理、变更、解散过程,包括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围绕《公司法》适用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案件型态多样,情节生动。《实务》每一章节包括三个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本解读、结合司法判决的规则释义、案例分析。从诉讼实践学习《公司法》,《实务》提供了全面而可靠的信息。
  《公司法》实施已有二十三年,法院在审判中适用法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司法智慧把法律文本提升为动态发展、贴近现实的、有生命力的活法。在具体事实背景下,法律规则究竟是什么?从法院判决中寻找答案比抽象讨论或逻辑推理可靠得多,因为语词的意义只有在具体语境下才能清晰地显示出来,而当事人双方对抗的诉讼正是帮助我们理解具体规则再好不过的语境。不妨用“公司”的意义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1787~1964年的吧城(雅加达)公堂诉讼档案(《公案簿》,厦门大学出版社)有非常丰富的中国“公司”现象,如:赌饷公司、照身公司、“……家住公司后……”、丹绒公司、鸦片公司、双层船公司、公司货物、公司《日清簿》……中国移民在当地的主要商业活动几乎都和“公司”有关——“公司”的功能实在太多、活动范围实在太广——当时又没有公司法,以致给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抽象定义都可能出错,何况中文固有词汇又和马来语、荷兰语、闽南语、爪哇方言的中文音译混杂在一起。但是,只要进入具体案件情节,疑惑顿时消释,涉讼“公司”究竟是包税合伙、特许经营、社区公益财产、承运人、货物代理,还是承运人、贸易代理,这样的问题不仅在二百多年前的当事人之间没有歧义,而且今天的读者也不会发生误解。个案情节总是自然地告诉我们“什么是公司”。
  诉讼和审判激活法律、显现规则。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用“接力编故事”的隐喻(chain novel metaphor)去解释法官遵循先例和法律创制的理路(Ronald Dworkin, Law’s Empire, 228-38)。“接力编故事”是这样一种创作方法:若干人约定共同创作一部小说,A写完第一章,传给B写第二章,B传给C写第三章……直到小说写完。这看上去与《红楼梦》前80回、后40回的对接,以及后起的《续红楼梦》、《红楼圆梦》有些相似,但实际大为不同:“接力编故事”是在事先选定的作者之间一个章节、一个章节的传递;作者遵循共同的创作规则,保持情节连贯、逻辑一致和理念整合。
  在德沃金看来,遵循先例的司法审判类似章回小说的集体创作,第一作者限定第二作者,第一、第二作者限定第三作者,完成创作的作者共同限定正在创作的作者,但每个作者都能在限定范围之内找到创作自由——法律就是这样一部集体作品,在历史传承的同时,不断添注新的历史信息。
  中国的司法判决没有先例效力,读《实务》一书,能否产生“接力编故事”的同感,这就见仁见智了。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中国公司法研究所所长方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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