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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投资 理论与方法 引进版 Distress Investing:Principles and Techn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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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5 03:26:42
【资料名称】:不良資產投資 理論與方法
【资料描述】:

  编辑推荐
  投资交易的世界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每名参与者都在收益的塞壬歌喉声中,忍受着风险这柄利刃的割刺,苦苦摸索着安身立命的法门。这其中会不断涌现出芳名留世的奇才大鳄,但更多的只能接受被大浪淘沙的命运。
  此辑丛书将帮助读者认识到投资交易中所展现出的人性弱点,直面真实的自己,并通过升华自己的内心世界,做到一击制胜;向读者揭示疯狂市场背后的理性逻辑,在不良资产这一扭曲的市场中发掘价值,“富贵险中求”;同时,将为读者提供备兑认购策略这一能在市场中披荆斩棘的利器,展示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价值投资这一永恒主题的无限活力……人性的脆弱与嗜利、市场的疯狂与扭曲、投资理念的创新与坚守……愿经典能让读者达到“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投资心境,“圣杯”就在你的心中!
  内容简介
  在当今动荡不安的全球经济环境里,不良资产投资就像一颗颗诱人的果实,等待知音人来采摘。鉴于美国有非常完善的《破产法》,不良资产投资在美国是一个相对发展成熟的领域;而在中国,不良资产处置还是一片有待开发的处女地,发展机会和空间相当大。
  在2007~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作为最后救助者,承担了信用增级任务。政策制定者们陷入“好银行/坏银行”的概念和/或“买入有毒资产”的想法中不断争论,旨在决定救助的施加对象以及施加多大的救助力量。政客们显然混淆了对破产的清盘概念,以及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持续经营”概念。
  马丁·J.惠特曼、费尔南多·迪茨著的《不良资产投资》作者,第三大道管理公司的传奇创始人、不良资产投资专家马丁·J.惠特曼和费尔南多·迪茨博士,在相关领域具有50多年的从业经验。书中,作者阐释了将企业作为持续经营主体的核心思想,**读者观摩了债务不良企业为持续经营而重组或清盘的整个过程,指出了这些过程的参与者——债权人、管理层、控制型投资者和公司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回报和利益冲突,并且对经济环境中的外部力量——无论是否对市场参与者施加限制——进行了讨论,从而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不良资产投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如何将其有效运用于实践。
  “《不良资产投资:理论与方法(引进版)》是马丁·J.惠特曼将其在不良资产投资领域潜心研究多年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凝结的精华所在。对于任何感兴趣于该领域的人来说,《不良资产投资:理论与方法(引进版)》都是一本不可替代的必读物。”WLRoss公司主席兼CEO威尔伯·L.罗丝(Wilbur L.Ross)如是说。
  目录
  总序
  序言
  前言
  致谢
  第一篇 不良资产投资全景
  第1章 不断变换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2章 理论基础
  第3章 造成债务不良的原因
  第4章 交易费用和承担方
  第5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6章 不良资产投资的五大真相
  第二篇 重组问题发行人
  第7章 自愿交换
  第8章 《破产法》第十一章简述
  第9章 重组流程
  第三篇 投资过程
  第10章 估值分析
  第11章 不良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
  第12章 不良资产投资风险
  第13章 补偿方式与补偿金额
  第四篇 案例及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第14章 不良资产投资案例研究概要(2008~2009年)第15章 小型重组案例:家得宝国际公司
  第16章 大型重组案例:凯马特公司
  第17章 一个理想的重组体系
  译后记
  精彩书摘
  《不良资产投资:理论与方法(引进版)》:
  从法律上讲,预先打包和提前协商计划在《破产法》的3个条款中是可行的:(1)允许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同时备案一份重组计划(第1121(a)条款);(2)承认破产申告前债权人委员会(第1102(b)(1)条款);(3)设定接受或拒绝一份重组计划的标准(第1126(b)条款)。
  实践中,债务人进行预先打包或提前协商的第十一章破产重组,这些公司要么是较小的企业,要么企业的资本结构较简单(公司大小不限),或者二者兼备。较小的企业,比如资产低于2亿美元的,这类破产备案是其能够存续经营的机会,因为受到漫长挑战的第十一章破产的成本,很可能拖垮这样的企业。这类计划的一个明显优势是,花的时间和费用都比第十一章破产案少。
  预先打包和提前协商的重组计划通常用于在不损害其他类别债权人的情况下,得出一个交换公众债务的有效方案。这样的交换可以在只获得第十一章破产所需金额的2/3或债权人选票的一半时,就可以付诸实施。但是,第十一章破产无法在庭外完成,因为债务契约禁止在没得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有关现金方面的条款,这样就造成了庭外交换时出现的典型的不妥协(holdout)问题。所以,预先打包或提前协商计划的一个优点是,它消除了庭外交换中的不妥协问题,前提是达到了所需的投票要求。
  ……
  前言/序言
  本书是我们两位作者过去7年里每年在雪城大学惠特曼管理学院举办研讨会积累的成果。这些研讨会的主题就是不良资产投资和价值投资。我们希望本书的内容不仅对不良资产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有用,而且可以帮到控制型投资者和其他对企业重组感兴趣的读者。有很多投资者将资金从现金类投资中撤出,只投资于他们相信或者认为可以获得持续经营企业控制权和/或对不良债务企业重组或清算过程的控制权的项目。在2008~2009年间,可以明显看到,未来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获得正在重组的问题企业的重组过程和企业本身的控制权。
  本书很少涉及的一个主题是不良信贷的市场交易环境。这不是我们的专长和兴趣所在。实际上,这本书讨论的是如何对不良信贷进行“买入并持有”投资。大部分不良信贷最终可能变为正常信贷,或者在发行人重组时被重列。重列意味着信用工具内含的合约权利得以恢复。在重组过程中,本息将会依据债券契约或贷款协议条款给予偿付,如果合约规定有溢价或存在利息的利息等未偿付事项,也会得到偿付。如果管理不良资产组合的分析师正确推断出一项贷款仍能正常偿付,或者重组时一项贷款将会被重列,那么就无须担心市场价格波动。在写这本书时,森林城公司35/8%,到期日为2011年10月15日的优先级无担保债券正在发售,到期收益率约为28%。如果持有的债务工具可能继续保持正常偿付或会被重列,那么我们愿意成为被动投资者,我们采用的投资收益指标是到期收益率、事件收益率和当期收益率。
  当一只证券有可能参与重组时,不论是自愿交换的庭外和解还是如同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下简称第十一章)所谓的破产重组,我们通常寻求获得对重组过程——有时甚至是对被重组公司——的控制权,这就是我们在纳伯斯工业公司、任务保险集团、家得宝国际公司和凯马特公司(Kmart)等案例上所做的事情。在这些案例中,衡量回报的指标主要是比较得到的金额与估计的重组期内的重组价值。无论持有的是正常偿付的贷款还是将要参与重组的证券,本书都很少关注其内在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波动。
  不良资产投资中很少会发生确定事件。事实上,投资者要处理的多半是概率事件。在森林城公司债券案例中,经过仔细分析,我们认为其35/8s债券保持正常偿付的概率高达90%,最终参与第十一章破产重组的可能性低于10%。而且我们认为,如果森林城公司进行重组,则重组价值将使得该债券价格远远超过现在的价格。不存在森林城母公司的未偿还债务比该债券优先的情况,而这68亿美元未偿担保债是森林城子公司,不是母公司发行的无追索权债务。换句话说,债权人持有的子公司发行的债只需向发债个体寻求偿付,而不能要求对其母公司资产求偿。所以,实际上该债券变成了会正常偿付的一揽子二级抵押贷款。森林城公司庞大的优质房地产资产将把一部分现金分给母公司。有可能森林城母公司会发行优先级高于该债券的新债。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但是森林城母公司可以用举债的钱进行有利可图的投资,这种可能性可以减少对这个问题的担心。我们将在本书第12章讨论这类不良资产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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